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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个人信息办理多家网络公司,将营业执照等卖出获利
发布时间:2021-07-02
来源:管理员 浏览:次
被告人杜某在王某的指导下,到相关部门用本人身份信息办理了4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和银行对公账户。
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买卖工商营业执照及银行对公账户等资料可能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形下,杜某将以上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银行对公账户(包括结算卡、公章、私章等)出售给王某,从中获利1500元,用于日常消费。
检察官释法:被告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买卖以自己身份信息办理的四套工商营业执照及银行对公账户,其行为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经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处:被告人杜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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