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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开网店的老板们,监管部门要求必须办理营业执照了!
发布时间:2021-05-27 来源:管理员 浏览: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中规定“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未规定“零星小额”的额度是多少?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填补了此项空白,明确规定了这两种情形的认定标准跟适用范围。
在《办法》中规定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依照《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的规定不需要进行登记。同时,《办法》中对通过网络开展的典型便民劳务活动做了具体列举,规定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电家具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不需要进行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依法取得许可的不属“小额零星交易”豁免登记范畴。根据《办法》第八条第三款“个人从事的零星小额交易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不论年交易额多少,需要从事依法应取得行政许可项目的经营,如食品、图书、音像制品以及旅馆业、拍卖业、医美、宠物诊疗等等,都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
此外,多个网店交易额合并计算。在《办法》中规定了同一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均要计算。这里提醒在多个平台开设网店的业主,需要把握多平台网店的合计年交易额超过10万元的,应及早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以避免成为无照经营者。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以人民为中心,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打造了企业开办智能审批的“合肥模式”全市全程电子化设立登记率达到95%以上,智能审批率达到80%以上。
截至目前,合肥市网络交易监管服务平台显示,办理注册登记的各类网络经营者共62660户,其中624户自然人网店通网络经营地址办理了个体工商户登记。
1、如何办理网络经营地址营业执照?
《办法》第九条 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其住所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同一经营者有两个以上网络经营场所的,应当一并登记。
2、线下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后是否需要再办理网络营业执照?
可凭营业执照和相关行政许可,在线上和线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不需另行申请营业执照。
3、是否必须要公示证照经营?
《办法》第十二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鼓励网络交易经营者链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公示其营业执照信息。
《办法》对已经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如实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以及行政许可等信息也做出具体规定。
4、未依法办理或公示网络营业执照会受到哪些处罚?
如果电商经营者应当依法登记而未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予以查处。如果电商经营者应当依法公示证照信息 、停业信息等而未公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中的电商平台经营者最高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5、平台有义务对平台内网店办照的责任和义务?
《办法》第十条平台内经营者申请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的,由其入驻的网络交易平台为其出具符合登记机关要求的网络经营场所相关材料。
《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动态监测,对超过本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额度的,及时提醒其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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