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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2021年合肥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管理员 浏览:
2021年合肥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通知已经发布,2021年合肥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分为两批,关于具体的申报条件及申报时间内容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合肥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18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三)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合肥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
“科技部服务平台”和“省系统”常年接受申请,地方集中审核和推荐,2021年合肥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5月12日;第二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7月26日。
第一批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21年5月3日前,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企业务必于5月12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和“省系统”。(附件4和6电子版发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指定邮箱。)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在省厅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省厅专家评审企业的纸质材料正本(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高新处(政务区政务大楼B座0615)。
第二批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21年7月20日前,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企业务必于7月26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和“省系统”。(附件4和6电子版发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指定邮箱。)
合肥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知识产权。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所有权变更。
(三)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说明。
(四)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并须在“省系统”登录上传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中介机构承诺书。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申报材料。“科技部服务平台”和“省系统”上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信息一致。上传的证明材料采用PDF格式,内容清晰完整,在系统指定位置对应上传,请勿横置或倒置,确保能顺利打开,实现正常网评。认定申请书须通过“科技部服务平台”打印,条形码完整;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企业申报材料:一是高企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按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胶装,1正本1副本);二是预审核材料一式一份(胶装),主要为高企申报预审核中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格式见附件5)。以上两个材料分开胶装。企业还需做好申报材料留存工作,以备好国家检查使用。
装订要求: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胶版装订并标注页码,胶装书脊(一式二份,1正本、1副本)从上至下按顺序要印上正本或副本、企业名称、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纳税部门属于省税务直属局的要作出单独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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